优惠政策
1、在高新区内开办科技开发和生产性项目,工业用地给予优惠。所购土地面积计至经过用地道路的中心线。
2、在高新区内开办科技研发和生产性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帮助融资,企业可以其已购土地作为抵押,按土地评估价向有关银行贷款,用于开发建设。
3、在高新区内兴办科技研发和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只按国家税法规定收税,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4、高新区内的土地,都应用于兴办科技研发、生产制造业、园区的服务配套和公共设施。用地单位不得改变用地性质,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仍未建设使用的,高新区将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高新区内已出让的土地,在建设项目没有竣工投产之前,不得转让。竣工投产之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的,须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地价款或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土地上已有建成建筑物或其它附属物,如发生转让行为,须一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转让手续。
5、高新区内报装用水免收增容费。
6、在高新区财政中设立专项的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用于支持园区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建立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等。
7、对科技含量高、投资额和投资规模大、且对高新区的开发建设贡献大的投资项目,经高新区领导小组确认,可采取一厂一策的措施给予特殊优惠。
8、在高新区投资的外商企业、民营企业,其厂房建设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9、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10、阳江高新区全面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
发展规划
根据腹地经济发展需要和货物吞吐量预测,到2020年港口吞吐量为1608万吨,规划建设泊位总数数13个(包括已建泊位),分期建设规划是:
2003--2005年,规划新建泊位3个,其中在已建港区南侧建设3.5万吨级多途码头泊位1个,在前涌以南建设3.5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到2005年港口吞吐量为625.5万吨。
2005--2010年,规划新建泊位4个,
其中在已建港区北侧建设1~2万吨级多用途码头1个(集装箱、杂货),1~2万吨级件杂货泊位1个(钢材、木材及其他货物),在前涌以南规划散货区内建设3.5万吨级水泥泊位1个,在海陵湾港区南段规划的危险品区内建设万吨级油(油气)泊位1个,2010年港口吞吐量928万吨。
2010~2020年,规划新建泊位3个,在港区规划北段岸线端部,从北到南依次建设5千至l万吨集装箱泊位2个,1至2万吨级杂货泊1个,2020年港口吞吐量达1608万吨。
阳江港在按规划建设的同时,逐步完善港口集疏运配套工程设施以及为港口服务的支持保障系统的有关设施,使阳江港成为具有商贸货物运输、能源、原材料进口运输,仓储保税,为第三产业发展服务和实现与国际航运的对接功能的现代化综合性大港,促进经济腹地内大工业和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