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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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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沈阳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沈北新区北部,是“沈北大开发”的中心区域,距沈阳市中心城区18公里。 开发区内已形成以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机电建材、现代物流等为主体的产业基础,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随着沈北大开发的启动,结合现有产业布局,再次进行了整体规划,确定了七个功能园区:装备制造工业园、电子工业园、现代物流园区、化工工业园、建材工业园、中小企业产业园、韩国工业园,总规划面积91平方公里。

地理优势
  沈北新区组建以来,大手笔地进行城市路网规划和建设,仅半年时间“三纵三横”城市路网体系初具规模,不仅使新区交通状况极大改观,环境面貌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瓶颈被打破,交通运输通畅便捷;优美景观脱颖而出,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大幅提升;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城市道路网络初步形成,大都市建设拉开了框架;土地急剧升值,发展潜力巨大,开发建设如火如荼。
 
  “三纵三横”的网格状城市路网体系既保障了交通运输的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又促进了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
 
  一、完善交通骨架,支撑城市健康发展
 
  沈北新区组建以来,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交通网络。20公里的辉山大街、20公里的虎石台大街、8公里的道义大街构成了三条连接新区与沈阳母城的纵向主动脉;沈北开发大道、蒲河生态大道、新城子产业大道,形成了横向的产业发展纽带,新区公路密度已达到66.08公里/百平方公里,极大地推动新区的城市建设进程,缩短了新区与母城的距离。
 
  二、打造道路环境,提升城市魅力形象
 
  新区在全力建设路网的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全力打造一流的道路环境,实施了“五化、五管”工程,对蒲河新城、新城子现代副城、“三纵三横”路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了“三纵”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同时,对“三纵”路网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对城区主要街路进行立面改造,对非法营运的电动和人力三轮车进行取缔,彻底改变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魅力。
 
  三、道路承载产业,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路通了,商机来了,投资者人头攒动。新区对外招商,马不停蹄,捷报频传。新区成立以来,仅亿元项目就已引进84个;开工项目275个,竣工项目82个;新签约项目235个,计划总投资652亿元;一批知名大项目纷纷落户沈北,新区已成为中国北方地区投资的热土。
 
  路多了,通畅了,知名院校陆续进驻。“道义大学城”、“虎石台职教城”、“辉山名高中城”已具规模。
 
  路美了,便捷了,这里也成了人们安家立业的首选之地。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纷纷进驻新区,新楼盘相继火爆开盘。不出5年,这里将汇集百万人口,高标准规划建设的城市路网,成为沈北经济发展腾飞之翼。
周边配套
  新区按照“绿色沈北、生态新城”的总体城市发展格局,依托四个城市组团的良好城市发展基础,严格遵循“世界高度、未来眼光、现代化标准”的建设要求,聘请国际一流的规划设计机构对新区进行了高标准规划设计,并进一步确立了建设创新型、生态型、现代化新城市的建设目标,着力打造南北“两城”比翼齐飞的城市发展格局。南部蒲河新城将全力拓展辉山“科学城”、虎石台“文化城”、道义“大学城”三大城市组团,全面启动蒲河岛生态商务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新辉山和新道义,规划吸纳100万人口;北部新城子现代副城将着力建设新城子中心城区,进一步加快清水台、兴隆台中心镇建设改造步伐,不断提升现代副城建设水平,规划吸纳50万人口。
 
  按照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新区将全力打造畅通南北、沟通东西的“七纵七横”城市生态景观路网,逐步完善健全生态城市景观路网体系,进一步推动新区与沈阳母城的迅速融合;精心打造自然生态的景观水系,以蒲河为轴心建设蒲河新城生态文化居住区,以长河为轴心建设新城子副城生态居住区,以辽河为依托建设生态旅游风景区,以景观水系凸显城市魅力;大力实施道路、水系和山体景观绿化,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人居环境。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开发建设模式,不断完善供电、供水、供暖、给排水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深入实施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文化”和“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卫生管理、广告管理、建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化五管”城市管理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政策优惠
  沈阳市支持外方投资较少的企业按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允许投资比例在1%以上的外方与中方合资、合作,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信誉年检;
 
  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除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申办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下私营企业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内外资企业注册均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将企业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核名的工作时间分别缩短为5、3、2、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对符合登记基本条件、尚未取得前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待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格;
 
  试行担保公司直接登记制度。允许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担保公司,从事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允许支柱产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以及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其首期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差额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支持外埠企业来沈投资。允许外埠企业设立经营期限为1年的全资企业,合资人落实后重新规范登记;
 
  放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内资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资产经营公司、专业投资公司和集团母公司累计对外投资可达到100%,其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可达到70%;
 
  放宽无形资产的投资比例。以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和沈阳市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出资比例不受注册资本20%的限制;
 
  支持事业单位改制。允许具备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作为公司股东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直接管理的企业;
 
  允许在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人员外,其他在职人员可投资申办各类企业;
 
  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共同兴办外资企业。凡具有投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中方投资者,与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支持留学人员投资办企业。允许留学人员凭据中(外)国护照创办各类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中国护照的,可注册为内资企业;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国护照但取得外国居留证明的,可注册为外资企业;
 
  支持港澳台同胞申办个体工商户。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凭据所在地永久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护照,申办个体工商户;
 
  支持内外资企业互换企业类型。允许内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内资债权转外资股权、增资扩股等吸收外资方式,将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允许外方撤出后的原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吸收内资方式,将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拓展企业名称登记范围。允许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和非公司法人申请核准无行业类别企业名称。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再受企业登记注册后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名称的限制,可随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保护知名字号企业。对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获得国家、辽宁省或沈阳市知名字号的企业,保护其字号在沈阳地区享有全行业专用权。经该企业允许,其入股企业名称中可使用该字号,并允许字号前置在行政区划之前;
 
  取消企业登记的实地勘验。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从事易燃易爆易毒等危险品经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在设立、住所变更时免于实地勘验;
 
  取消市级著名商标重新认定程序。对沈阳市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申请延期的,不再履行重新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可延期3年;
 
  支持广告企业发展。允许A级广告专营企业兼营与之相关的展览展示、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允许企业集团母公司兼营广告业务;允许其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广告业务;
 
  改进企业监管方式。除市级以上政府决定的专项整治或因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外,工商部门不再进入企业检查;
 
  实行轻微违法违规告诫制度。对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告知限期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清理公有制"壳"企业的法人资格。对不能合资合作、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规范破产的公有制"壳"企业,作注销或吊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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