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沈北新区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区项目给予更多优惠。
(一)土地及规划政策
1、新区享有一级土地开发职能,享有市级土地定价权和规划审批权。
2、新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入区的内外资项目提供土地,商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40年,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居住用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70年。
3、新区实行净地出让,出让用地不分摊公建及绿化面积。
4、新区将“七通”(上下水、电、暖、蒸汽、燃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供水、供暖、供汽和煤气的挂网费除外)。
(二)产业政策
5、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以下扶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贴息、补助、风险投资、滚动使用和奖励等政策扶持。
1)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项目地方配套等产业政策项目。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农产品深加工等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具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
3)支持创税增效、扩大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
4)企业上市、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社会投融资体系建设项目。
5)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专业文献检索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现代化物流平台等公共平台。
6、科技扶持政策。
1)对于一般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在五年内可给予最高20%的租金补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或高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新区认定后,租用标准化厂房,实行“第一年零租金,第二年70%租金”的优惠政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最高可给予房款15%的购房补贴。
2)对于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租用办公场所,可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贴;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或高成长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新区认定后,可采取零租金(水、电、暖及其他服务费用除外)。
3)对于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
7、主导产业扶持政策。
1)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新区具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起连续5年,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的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新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2)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享受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政策,单个项目贴息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蔬菜、花卉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对符合扶持方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3)商贸地产业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投资强度的物流、宾馆酒店、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项目给予免除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一定额度的经营奖励等优惠措施。开发区享有市级房产管理权限,给予在新区购房者契税全额财政补贴,同时,对在区内购房者落户、就业、子女入学给予优先安排。(新区为扶持区内房地产业发展,专门出台25条扶持政策,此政策2009年底前有效)。
4)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对影视动漫、游戏开发、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艺术品创作等创意产业,在土地及租用办公场所、税收、财政、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新区出台有专门的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三)金融扶持政策
8、金融产业扶持措施:对于在新区新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对于注册资金在1至10亿元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100至500万元;对于金融机构分部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万元;对于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购(租)房补贴,其中买房按500元/平方米补贴,租房按房租价格20%给予3年补贴。对于入区金融机构在2012年底前向沈北新区中小企业、“三农”和个人发放的贷款,年末余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
9、新区成立沈阳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创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通过独立投资、参股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内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与资金支持。高新创投按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10%-30%对企业进行跟进股权投资,并将投资收益的50%奖励投资公司。同时,对投资新区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与风险补贴,补贴额度为投资金额的5%,单笔最高为100万元(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对同一企业投资的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0、新区成立注册资金达2亿元的融信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强大的担保能力和专业化的运作,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委托贷款和保函等服务,引导信贷资金投放于新区企业。
11、沈北新区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三化”解决“三农”的示范区,将积极选择、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大型产业化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优惠贷款。
12、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于区内符合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新区给予企业改制资助20万元,给予境内外上市资助200万元。
13、新区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对区内“三农”经济及中小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
(四)其他政策
14、实行“无费区”管理,对入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免征沈北新区“无费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市级以上收费由新区核销。
15、新区享有辖区内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管理权、企业劳动工时制审批权。
16、用人单位引进具有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在解决户口、子女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优惠优先。
17、除以上政策之外,对于世界500强项目、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