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是目前国内政策最优惠、通关最快捷、管理最简便、设施最完善的海关特定监管的“境内关外”区域,是为了促进区域加工贸易健康发展、鼓励扩大外贸出口、适应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与国际经济运行惯例接轨的重要平台。加工区不仅享有国家级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同时享有国家给予加工区的许多特有的免税、保税、退税和其他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口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保税政策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3、退税政策
(1)从区外进入加工区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可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2)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4、其他优惠政策
(1)对进出加工区货物实施企业“一次申报”、海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快速通关措施。出口加工区卡口视同于口岸的延伸。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取消“登记手册”使用电子帐册管理,通过计算机联网,无纸报关。
(2)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区内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于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
(3)经国务院批准,开展深加工结转试点,四种具体监管模式:
a、加工区之间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
b、加工区企业与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
c、加工区内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企业的深加工结转;
d、加工区内企业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海关指定的“公共保税仓库”的深加工结转。
(4)区内机构的外汇帐户,不区分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帐户,所有的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帐户支付,货物由区内运往或者销往境外,不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