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1、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关税政策
1、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4、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人才政策
1、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园区工作,对于园区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落户手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外藉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大连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园区软件企业中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海归学子,年薪在60000元以上,园区将返还个人全年缴纳所得税款中市区两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120%,个人全年所获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