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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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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面积349.5平方公里,辖长兴岛、交流岛、凤鸣岛、西中岛、骆驼岛五个岛屿,环岛岸线总长189.3公里.其中长兴岛本岛面积252.5平方公里,坐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渤海湾东缘、辽宁省瓦房店市西南部海域。它在全国5000多个岛屿中排行第五,在长江口以北沿海的众多岛屿中位居第一,因此被称为中华神州"海中的骄子"。
 
  长兴岛水深湾阔,腹地宽广,拥有渤海湾最优良的建港条件,其中可用于临港产业发展的岸线40公里,离岸400米即可达到20米等深线,离岸1公里即可达到30米等深线,是环渤海经济圈的最佳出海口。举全省之力开发建设长兴岛,并将长兴岛列入全省"五点一线"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一点,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而牵动、辐射、服务于辽宁腹地乃至辽东半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大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全面推进长兴岛的开发建设。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建设长兴岛的战略决策,着眼于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远发展,拉动大连市沿海及省"五点一线"经济带协调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交流岛乡岸线和土地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发展空间,打造发展新优势,2007年5月24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把交流岛乡管辖的西中岛、凤鸣岛、交流岛、骆驼岛纳入工业区统一开发建设,成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交流岛乡管辖的4个岛屿的总体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其中西中岛规划为港区和临港工业区,交流岛和凤鸣岛规划为生活区和旅游度假区。交流岛乡陆域总面积9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7.7公里,交流岛乡下辖11个行政村,总人口15586人。2007年12月26日,经省、市政府批准,交流岛乡正式撤乡建立街道办事处。2008年1月2日,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这对交流岛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成立后的交流岛街道办事处对于完善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功能,推进交流岛城市化进程,实现两岛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建设同步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各有关部委、辽宁省和大连市的大力支持下,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势头强劲。到目前为止,关系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准的总体规划,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等专业规划已由国际一流规划公司新加坡裕廊国际顾问公司和国内知名规划单位编制完成。关系到长兴岛长远发展的入岛铁路、疏港高速公路、供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正在快速推进。长兴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投融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已经是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继苏州工业园区之后第二个两国政府层面新时期的合作项目。
 
  长兴岛聚集着世界的目光,成为中外客商竞相投资的热土。全球排名居第四位的造船企业--韩国STX集团落户长兴岛,目前确定的在长兴岛的投资项目累计超过30亿美元。2006年9月14日建厂,2009年4月17日,首船命名交付。全球排名第四位的化学品承运商--新加坡万邦集团投资8亿美元的造船和海洋工程项目以及占全球集装箱市场份额55%的中集集团投资10亿美元的海洋工程项目已正式签约入驻,同时,中国的中石油集团已经确定在长兴岛建设1000万吨级炼油厂和100万吨乙烯项目,目前,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除上述项目外,新加坡最大公用事业公司的胜科集团,中国国电电力集团,日本的最大工业气体生产商大阳日酸株式会社也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签订了投资协议。随着STX、万邦、中集、中石油等重大产业项目的入驻,奠定了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发展的框架,奠定了地区发展的档次,形成了临港工业区的临港产业特点,有力地推动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凝聚了配套产业的发展核心,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态势已经显现。规划在长兴岛建设的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已有19家企业入园并开工建设,2008年上半年将有5家企业正式投产运营。日本工业园、韩国工业园已有45家企业签订入园协议。目前已经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签订投资协议的外资项目累计总投资达到60亿美元,目前在执行的外资合同25亿美元;未来5年的时间内要执行完700亿元人民币的内资合同。
 
  长兴岛开发是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东北腹地经济振兴的新平台。目前,一幅时间跨度达15年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全面开发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不远的将来,新兴的港口与产业集群将在这里崛起!
周边配套
  确立建设生态型海岛新城的目标,开展创建省卫生城活动。要在2009-2011年期间基本完成老城区改造,同时,2009年要开工新城区路网和地下管网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健全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地区形象。
 
  电力。完成全长117公里22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目前拥有1座220千伏、4座66千伏公共变电所,5座66千伏企业变电所,供电能力达到30万千伏安。
 
  供水。已完成一期用水工程45公里10万吨送水管线工程建设,2009年5月份5万吨净水厂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引碧入岛”的东风水库泵站连接线工程正在施工,竣工后,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二期工程正在论证,预计到2015年,日供水能力可达到30万吨。
 
  市政设施以及通讯、供热、供气和岛内路网、管网以及绿化美化工程同步推进。
 
  港口。公共港区3个7万吨通用码头工程经过22个月建设,于2007年12月通航运营。30万吨原油和30万吨矿石码头年内开工。
 
  公路。517米长的跨海大桥和贯穿全岛的30公里长兴大道全线竣工通车。环绕全岛117公里滨海公路2009年9月全部完工。产业区配套路网主体已建成。目前,岛内油路总长度已达到305公里。南疏港高速公路09年9月份竣工通车,并要开工二期工程。北疏港高速公路明年开工。
 
  铁路。国家铁道部已批准进港铁路于2009年4月份开工。
 
  隧道、轻轨。年内要完成长兴岛至西中岛4公里海底隧道工程和大连方向进入长兴岛轻轨工程的前期工作,2010年开工。
政策优惠
  大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到大连市投资建设,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鼓励国内外客商来大连市投资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创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鼓励外来投资者对乡镇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外商兼并、收购出资在25%以上的享受外商投资有关待遇。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大连市再投资,外商投资超过25%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承包、租赁乡镇企业不改变乡镇企业性质的,享受乡镇企业有关政策。
 
  3、国内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在大连市举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非生产性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外商在大连市举办三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和原料进口、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均由大连市自行审批。
 
  4、从事公路建设经营的外来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在公路沿线开发房地产、经营服务设施和从事公路运输的优先权。
 
  5、外来投资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与大连市企业合作经营,市外一方在产品和利润分配方面,可高于投资比例5—10%,具体比例和办法由合资、合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6、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各类人员进入大连市区或县城镇投资经商办企业,放开农民到大连市区或县城镇落户的指标限制。凡在大连市市区或县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的毕业生或国家计划内特殊专业的中专生,能在大连市境内落实好接收单位(包括民营企业)的;凡被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凡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大连工作的,均可在大连市落户,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随之落户。对符合规定在大连市市区或县城镇落户的人员,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入户费用。
 
  7、外商投资企业自产货物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8、外商投资以合作方式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期内不亏损)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的,经企业申请,财政、税务和企业设立审批部门批准,允许以收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方式优先收回投资。
 
  9、在大连新办外来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免缴水资源费。
 
  10、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契税,实行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11、外来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办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业年度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高新技术和产品出口的外来投资企业5年免缴土地使用费。
 
  12、凡在本市举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13、外来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凡一次性付清出让金者,按出让金优惠5%;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先付清出让金中的征地补偿费及各种税、费,其余部分可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清。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优惠55—65%。
 
  14、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中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的,可申请按土地出让金的40%缴纳。企业确有困难的,可免收5年场地使用费。
 
  15、外来投资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成片改造旧城区,房屋开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市、县人民政府优先优惠提供土地使用权由其开发建设。开发单位在开发之前应先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一批居民住宅,并按旧城区居民住房面积进行等量交换。新建住房面积大于原住房面积者,超面积部分由居住人按市场价格向开发单位购买。旧城区域内原有房屋及附属物,原则上限期由居民自行拆除。对于限期不拆者,市、县人民政府协助开发单位督促拆除,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土地使用权。
 
  16、外来投资者在开发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开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半缴纳,绿化费、水资源费等行政性收费给予优惠。
 
  17、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市场,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新市场建设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基金、人防工程费等给予优惠,征用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补助费按规定低限执行。在新市场开业一年内凡进入新市场的经营者,免交市场管理费和工商管理费。
 
  18、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在商筹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外汇帐户。
 
  19、对外来投资企业,从建成投产年度起,3年内按当年为本市创税收的下列比例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功人员:创税50—100万元,奖励2%;创税100—150万元,奖励3%;创税150万元以上,奖励5%。外商投资参股对大连市老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的,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20—30%、30—50%、51%以上的,分别按增长部分的5%、6%、7%奖励外来投资者及企业有关人员,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支付。
 
  20、允许并支持小城镇开发商以土地置换方式先期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在小城镇建设三层以上住宅,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企业免缴50%行政性收费,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现行有关优惠政策。
 
  21、企业向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待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或基金),凡缴纳比例、标准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可在税前扣除。
 
  22、开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道路、绿地的名称,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用投资者企业名称或人员、地名进行命名,以提高投资者知名度,树立投资者形象。 。。23、根据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到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户口可落在县市区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
 
  24、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不受指标限制,随到随聘。对实际水平较高、贡献较大者,实行低职高聘或越级晋升。对引进的博士生和硕士生,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和优惠待遇。对市外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表现和贡献,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可恢复原身份、原工资、原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凭录用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25、为本市引进资金,给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发给奖金或奖励证书(业务渠道除外)。
 
  (1)凡属个人行为从市外引进无偿捐赠资金,按项目使用资金10—15%奖励(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价折成人民币计奖,下同)。
 
  (2)以个人行为从市外引进无息资金,使用时间1年以上,按项目使用资金0.4%奖励。
 
  26、为大连市引进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补偿贸易等市外项目,给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发给奖金和奖励证书。
 
  (1)引进第一、二产业外商独资项目及市外投资企业独资项目,按项目使用资金2%奖励。
 
  (2)引进第一、二产业合资、合作和补偿贸易项目,按项目使用资金1%奖励。
 
  27、为大连市引进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及科技成果,用于生产获得经济效益,按年新增利润的2%奖励,并发奖励证书。
 
  外地来商企业和来商技术人员取得科技成果的,享受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奖励。
 
  28、对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的中介人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无具体受益单位的,由收入税款的同级财政支付。
 
  29、对外来投资企业审批、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办公”,由市外经贸局(招商办)负责全程办理所有审批、登记手续,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30、为来商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的社会环境。行政审批机关一律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实行服务承诺制。
 
  31、对大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其中工作的外籍人士的服务价格,实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气、热供应,纳入各县市区供应计划,包括服务收费标准与内资企业同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广告的费用,与内资企业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外资机构、企业在大连购买或租用办公楼、商业楼、厂房和住宅等物业的管理费收费标准,均与境内业主相同;在大连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者、从业或购置物业的外籍人员,在市内各医院、诊所就诊的收费标准,凭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境内居民同等待遇。前来大连考察、投资的外商,在宾馆、酒店食宿与国内人员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32、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凡是到企业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政府签发的《行政执法通知单》和法定执法证件。无检查通知单和执法证件者,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外来投资企业发生纠纷,审判机关予以优先立案,对于经济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的,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
 
  33、对外来客商来商投资建设和工作,大连市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环境,保障权益,来去自由。对大连发展贡献较大者,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
 
  35、外商是指国外客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在市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政策执行。国内投资者是指国(境)内、市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行署和市政府原来颁发的政策及所辖县市区已制定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其他相关
  区位优势
 
  ◎临海条件优越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水深湾阔,腹地宽广,五个岛屿环岛岸线189.3公里,宜港和工业岸线总长130公里,规划岸线91.2公里,离岸400米、1000米、5000米水深分别可达-20米、-30米、-50米,具有环渤海湾经济圈最佳的建港条件。
 
  ◎区位优势明显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海上西距秦皇岛港84海里、天津港170海里,南距旅顺口及渤海海峡59海里,北距营口港66海里,是面向环渤海经济圈最优良、便捷的出海口;陆上北距沈阳292公里,南距大连市中心130公里,东距沈大高速、哈大铁路及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不足30公里,是东北腹地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
 
  ◎地理条件独特
 
  五个岛屿均为独立海岛,以不足500米海峡与大陆相隔,宜于建设独特的政策性区域。陆域面积广阔,60米等高线以下可利用土地面积达207平方公里,岛屿间浅海滩涂和盐田面积达260平方公里,可疏浚吹填造地100平方公里以上。有利于形成封闭的政策性开发区域,易于设立出口加工区或自由贸易区,易于建设连接大陆的物流集疏运体系。
 
  ◎开发成本低廉
 
  发展空间大,开发成本低。区内耕地少,土地瘠薄,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较多。
 
  ◎依托条件好
 
  长兴岛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主要依托大连市。大连市产业经济发达,行业齐全,许多企业处于业内领袖地位。世界500强企业有58家落户大连,长兴岛的发展将依托大连市的经济实力和大连对外开放20多年的成功经验,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面向东北和东北亚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新型临港工业体系,成为全省改革创新先行区、对外开放先导区、临港工业集聚区、生态建设示范区、和谐宜居新城区。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是辽宁省实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战略的龙头。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已成为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合作的重点项目。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产业规划已由新加坡裕廊国际公司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新的合作理念,高水准的发展规划,将为长兴岛赢得后发优势。
 
  ◎政府开明,服务高效,办事快捷,手续简便,居住环境宜人。
 
  园区规划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聘请新加坡裕廊国际顾问公司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国内外高水平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各项规划逐步完善。《长兴岛开发总体规划》、《产业起步区概念性规划》、《总体环评》、《港区总体规划》、《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或评审。
 
  近四年来还完成了旅游区、产业园区和道路、供水、电力、热力等一批控详规和专项规划。这些规划指导着长兴岛开发建设的按规有序协调进行。斑海豹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已获得国务院批准。
 
  土地、岸线整理
 
  2005年以来,按照“迁得出、安得住、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的总体要求,进行陆域动迁和海域动迁,安置居民,既保证了开发建设需要,又得到动迁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规划疏浚造地面积100平方公里,形成岸线97公里、专用水域55平方公里。疏浚造地一期工程已完成,正在实施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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