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海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的企业享有国家给予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以及一些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海城经济开发区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利于海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坚持以更为务实灵活的措施和招法,实行特事特办,给予特殊的产业政策、特殊的资源政策和特殊的土地政策。
技术创新政策,对于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资金政策要求的项目,经申报批准,可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省科技三项费用政策要求并列入省企业科技全新重点计划的项目,经申报批准,给与新产品开发资金支持。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政策]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的产品,经申报批准,可免缴所得税、增值税。
[收抵扣政策]对于项目在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出口产品贴息政策]凡出口高技术产品和装备制造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经申报批准,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园区土地以低于征用成本价格出让。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牵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园区管委会将通过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给与补贴。
[国债补贴政策]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信息工程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经申报批准可获得国债资金支持。
[技改补贴政策]产业政策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申请批准可获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支持。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目录中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价款的40%,经申报批准,可从项目投资后新增所得税中逐年抵免,抵免期限五年。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政策]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