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引进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林纸、新材料新能源和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工业配套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服务政策
1、实行“一站式”服务。
2、实行“封闭式”管理。
3、实行“项目联系”制度。
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并争取财政支持。园区按照“委托授权,备案监督”的原则,行使市级管理职能。其中,以政府及相关部门“2号公章”形式直接行使77项市级行政审批权限。
土地政策
工业用地规模由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产业类型、员工需求量和创税能力确定,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园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放宽项目入园评审要求,园区内各类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方式取得。
财税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年内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按园区财政实得可用部分的70%、50%、30%奖励给企业,实行“零收费”政策。除排污费外,其他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品牌的,给予5-30万元奖励,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人才政策
园区设立人才奖励资金。对高级人才给予适当补贴;高级专家实行双职双薪;两院院士入园兴办企业,奖励100万元,协助来园区及园区企业工作的人员申报湖南“百人计划”或怀化市“双创计划”。
全免,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品牌的,给予5-30万元奖励,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中介奖励办法
招商信息提供人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标准为:所引进项目开工时,奖励2-5万元;投产后,连续三年按该项目形成的园区财政实得税收可用部分的10%-20%给予奖励。对世界五百强、境外资金实际到位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奖励总额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