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7年8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制定了高新区工作方案,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并成立高新区创业中心,1999年4月,高新区创业中心被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02年成立高新区管理局,具体负责高新区的开发与日常管理。高新区前身为宋跳工业区,其范围东至新墟公路,南至高渠道,北至宋跳河,西至陇海铁路,目前已开发5.74平方公里.201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5〕25号)正式下发,批复同意连云港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区政策。